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处长(正处级)高小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此前,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本市医疗系统头号贪污案——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正科级)石巧玲贪污近千万巨款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小“官”大贪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这两起案件均由朝阳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该院反贪局刘旭东局长告诉记者,在朝阳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科、处级干部犯罪占三分之二以上,且多是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
刘局长分析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犯罪人员个人品质的因素。一些单位在选用干部时,选人不慎或任人唯亲,而且选用后缺乏监督与再教育。同时,拜金主义、盲目攀比、高消费的高压与经济收入相对低微的矛盾导致了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位监督制约机制失衡,管理混乱,有章不循或根本无章可循,给手中握有一定实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些身处中层领导职务的人,是单位具体事务的直接执行者,手中有权力,借助上级领导的信任而大肆“损公肥私”,同时上级领导监督不力,没有意识到犯罪行为就会发生在身边,从而疏于对下级的管理;另外,中层干部的下级由于慑于领导的权力,也无法监督其行为,只有唯命是从,使这些中层干部处于没有监督之中,从而导致其长期实施犯罪行为而没人知晓,一旦东窗事发,所造成的损失极为惨重。也正由于制度的漏洞,使犯罪嫌疑人轻易地就把作案痕迹抹掉,给检察机关发现、查处此类犯罪行为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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