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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院推出律已新法违纪一次罚款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06日15:07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赣州讯实习生卢丹、记者谢鹏鹭报道:办案时吃顿便饭,在某些法院民警眼中也许曾是司空见惯且无关紧要的事情,但根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将会招来政纪处分以及3000元罚款。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且重申了《法院民警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的有关规定》。对违纪的滥用职权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即不
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属、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等人的吃请,不向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等十条“戒律”。其中规定,违反任一规定者除应退还所收款物外,还应承担2000元用于奖励举报人员及1000元用于查案的费用,并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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