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深圳市民钟女士母女诉海得视OK镜广告欺诈、人身伤害案(本报5月29日曾予以报道),在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钟女士在起诉状中称,1999年,被告深圳市鑫华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海得视配镜中心通过海报、媒体等发布广告,称其销售的OK镜能“恢复自然视力”,“裸眼可达正常视力5.0以上”,“无损伤、无痛苦、无后遗症、无并发症”,“一周即可见效,三至六个月稳定” 等。受此广告影响,同年11月28日,钟女士以不菲价格为8岁女儿购买了一副OK镜和护理液等。经过1年零3个多月的治疗,到2001年3月3日复查时,钟女士女儿的视力非但未提高,反而由治疗前的200度加深到300度,外加散光100度。治疗无效,钟女士向海得视配镜中心提出退回OK镜及护理液等款项。海得视配镜中心予以拒绝。当钟女士想拿走女儿的验配记录去消委会投诉时,受到海得视配镜中心总经理张欢等人的殴打、拖拉,经法医鉴定,母女俩均已构成轻微伤。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钟女士与其女儿分别作为原告,以广告欺诈和人身伤害之名,对海得视配镜中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海得视配镜中心赔偿OK镜价款、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误工损失费等共计13.5万余元,其中钟女士及其女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分别为6万元和5万元。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一直进行到中午12时30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中消协向OK镜受害者提供10万元支持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9位因配戴OK镜造成眼睛伤害的消费者,将得到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向19位受害消费者提供10万元的法律支持金,用于办理此案所需的法律援助费用,并指导11个省市的消协履行本次法律支持行动。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先后有11个省市的19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由于配戴OK镜造成眼睛伤害,有的甚至失明。其中8位青少年先后经黑龙江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确定了OK镜与眼睛发生阿米巴菌,绿脓杆菌感染及发生眼角膜溃疡的因果关系。目前,这些受害消费者已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讨回公道。
中消协第七号警示:OK镜不OK
一、勿轻信虚假广告的宣传。面对每位配戴OK镜的消费者,商家的承诺几乎是一致的:他们将把患者各项测量数据电传给美国CONTEX公司,美国公司按数据定制后,用特快专递直接寄回来。尽管商家吹得天花乱坠,却提供不出进口OK镜的报关单。而且,消费者得到的护理液的包装说明均为外文。
二、警惕不平等合同的潜在隐患。验配OK镜的医院和经销商,在给消费者出售OK镜时,都不忘让消费者在《OK镜近视矫正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却不与消费者签订《OK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这种不平等的合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张清华 管玮)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