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 8月4日,广西南宁市劳动局、工商局等十余家单位在市朝阳花园摆开咨询台,为今年期满即将走出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近十家用人单位当场对下岗职工进行招聘,过往行人也纷纷为再就业援助行动捐款。
在多项支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中,有一项令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都感到宽慰:用人单位凡从企业再就业中心招收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男40岁、女35岁以上,并签订2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按每人1500元的安置费标准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
南宁市此次启动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在人员流向、档案、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推出诸多优惠政策。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外来劳力30%的比例招收本市下岗职工;企业招收合同制职工时,须按10%的比例招用下岗职工、富余职工。走出“中心”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如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退养手续,由原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正常手续办理退休。对按政策签订了3年协议的下岗职工,在协议期满半年、一年或两年自谋职业的,可分别一次性领取补助费500元、1000元或2000元。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将档案放在原企业代管,亦可委托市劳动部门的职工档案管理中心代管;保留原职工身份,连续计算工龄,按国家政策调整档案工资和申办技术等级手续等。(庞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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