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6日讯 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从7月1日起调整了全省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共分5类,其中最高为370元/月,最低为260元/月。
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共5类。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的地区为济南市内五区,青岛市内七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 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的地区为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的地区为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的地区为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60元的地区为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刘炜 宋燕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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