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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 法律专家指出: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07日18: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霍雷)记者在采访《广告要上电梯门》这则新闻时发现,电梯厅门广告这种新广告形式的出现,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就是由于承载广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获得了一笔收入,那么靠电梯广告赚来的钱,应该属于谁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告公司、业主、物业公司和法律界人士。

  据推出电梯厅门广告的广告公司经理王先生介绍。目前,北京的住宅小区分为两种情
况,大部分旧的住宅小区,尽管房子已通过房改,产权归了个人,但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和有关小区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仍然归原产权单位承担。这样的小区比较简单,只要和原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就可以获得利用电梯发布广告的权利。近年新建住宅小区,房屋全部是个人购买,而小区的管理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这样的小区发布电梯厅门广告就涉及了和谁签广告的问题。

  居住于亚运村附近的周先生是个人购房的业主。周先生认为,电梯门上做广告,不仅对广告商来说是生财之道,对小区来说也是件好事,开发出了电梯门的闲置经济效益,不管这笔钱有多少,总可以为小区建设做点事。至于这笔钱的归属和支配权,当然应该归全体业主。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位副经理则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开展一些多种经营活动,以其收益来补充物业管理费,是否允许做电梯厅门广告,收入的使用支配,应该是物业公司说了算。

  记者采访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时,魏律师态度很鲜明:毫无异议,这笔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买房时,合同就明确规定了,公用面积和共用设备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利用业主共有财产赚的钱,理所当然应该归全体业主。这笔收入应该单独建账,如何使用支配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当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在业主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下,具体管理和使用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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