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以法律为武器,大力为税费改革撑腰。税改开始,祁门法院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对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因此引发矛盾在所难免,要求信访接待人员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要用事实和政策说服群众,对涉及税改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四个认真,即认真听取情况反映,认真做好信访登记,认真做好法律解答,认真做好矛盾转化,尽力为税改工作化解矛盾。一次,一位农民怒气冲冲地到法院反映说,税费改革后他家的某项费用比原来提高了,这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加重农民 负担。法官听后,引导他算了一笔账,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全家共交各种税费多少元,税费改革后2000年共交各种费税多少元。一算这位农民一年少交57元。法官又进一步指出,减轻农民负担也要从整体权衡,不能仅从某一个角度片面看问题。这位农民听后笑呵呵地走了。
对税费改革中出现的行政案件,祁门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各级乡政府规范征管程序,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一事一议”的筹资,按照“八到户、十不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纳税通知单、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规范征收行为,实行征收税额张榜公布。对程序不合法的非诉讼税费征收案一律裁定不予执行,符合执行条件的一律坚决执行。
在三提五统征收与税费改革接轨阶段,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较多。这类案件标的不大,执行难度不小。为此,祁门法院加大此项工作执行力度,配备专门执行用车,充实执行警力,加强对执行工作领导。1999∽2000年审结三提五统征收非诉讼执行案件50件,执行标的2.5万元,为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保障作用。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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