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和《芜湖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积极推动依法征兵的进程,芜湖市从今年开始,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全面进行兵役登记,并发给全市统一制发的《兵役证》,对适龄公民普遍实行兵役证制度。
根据《芜湖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兵役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到兵役登记站进行 兵役登记。凡常驻户口在本市的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应主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已经兵役登记,未满22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后每年应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芜湖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县(区)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发放、审核、管理兵役证。领取兵役证的公民应妥善保管兵役证,兵役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发放兵役证不得收费。对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500元罚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不按规定查验兵役证,或招收和录用有拒绝、逃避服兵役行为的公民,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许驰鹏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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