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6日起,湖北省及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业务的机构申请。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开明渠、堵暗道”实施规范管理的一项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及本市因私出国人数逐年增多。据统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5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批准出国人数超过25万人次,仅今年上半年就达近2万人次。与此同时,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也越来越多,针对其中存在的 问题,去年底至今年初,我省集中开展过一次专项整治,取缔了一批非法中介机构。
近年,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编造、倒卖假证明材料、收取高额中介费后无法实现承诺,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今年6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开明渠、堵暗道”实行规范管理。我省将分四阶段予以实施:7月1日至8月15日为宣传准备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为受理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审批阶段;12月1日起为实施阶段,被批准中介机构在获准领取《因私出入境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方可正式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通讯员 汪学伟 毛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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