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通讯员任宣)在国家尚无相关立法的情况下,
广东省人大把电子商务立法列为今年争取完成的一号立法项目,在全国先行
一步。
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
产业厅等单位联合在广州举办“广东省电子商务立法论坛”。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卢钟鹤、王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出席了论坛。
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快,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据了解,去年全省电子
信息制造业产值约3000亿元,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全省现有软件企业
2000家,形成了广州、深圳、珠海、南海四大软件园区;全省网民25
0万,是全国第二大网络用户群。
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
我省与北京、上海并列为中国电子商务前三强。据悉,电子商务最重要的两
种方式B2C(企业对消费者)和B2B(企业对企业),在我省均已有一
定规模。
四大法律瓶颈制约电子商务发展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人称,阻碍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有四大方面
:企业信用度。电子商务最大特点就是“无形”,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会
阻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身份认证。我省已经建立了多个电子商务认
证中心,但还没有从法律上保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信息安全。用户担心个
人的信息会通过互联网泄露;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取证。由于电子数
据与传统的书面数据相比,具有可更改、易消失、易伪造的特点,还容易受
物理损害,这就造成电子数据的法律取证困难,法律效力没有得到解决。
此外,电子商务立法还涉及数字签名、网上企业管理、电子合同信息安
全、电子支付、税收、隐私、知识产权等许多法律问题。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各路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立法要着眼于保护公平交易、保护平等竞争、
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
法律界人士称:应把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律体系,作为制定
电子商务管理性法律规范的重点;要针对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制定电子资
金划拨法等有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特点,制定电子合同法;针
对目前电子数据的证据问题,修改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内容,明确将电子
数据规定为证据种类,并规定相应的证据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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