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延伸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以及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获得进展,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采购工程”。据统计,自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全省已累计完成政府采购16.9亿元,节约资金1.1154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6.6%。其中,省政府采购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12.28亿元,节约资金7435.1万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6%。
从1998年底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省16个地州市和72个县市区已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省人大颁布的《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使我省成为继深圳之后唯一一个有地方法规为政府采购保驾护航的省份。今年以来,我省的政府采购发挥出更大作用。在采购范围上,除专用机动车和公务用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外,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高档相机及附件、投影、摄录设备及音响器材等办公通用设备,医疗、体育、教学、科研、公共安全、通讯、广播及电视等专用设备,中央空调、电梯、锅炉等通用机电,打印纸及制服等专用材料,汽车保险和维修等服务,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的办公软件或信息网络集成开发、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建筑以及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社会公益性工程等投资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在地县两级政府采购中,农药、地膜等农村专用产品也纳入采购范畴。政府采购目录已从过去的8大类,扩展到现在的12大类近30个项目上百个品种。在服务方面,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已建成并开始运行,提供了电子商务活动基础平台。为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和资金安全,省政府采购中心还牵头建立了专家资料数据库和售后质量服务跟踪体系,为政府采购提供专家信息并为各部门处理投诉和索赔。(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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