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8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受贿案,原乌当区副区长张国生涉嫌收受贿赂2万余元,被推上被告席。
51岁的张国生原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后任贵阳市农业办公室副主任。今年4月12日因涉嫌受贿被捕。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张国生在担任乌当区副区长期间,先后为其分管的下属部门乌当区物资公司在修建综合商住楼、经营民 用爆炸物品等上谋取利益,并涉嫌收受贿赂。
1999年初,张国生将其分到新房准备装修之事告诉时任区物资公司负责人的彭时富、张贵华。彭、张两人商议后,以感谢张国生对他们工作的支持为名,购得价值7200元的花岗石地砖交给张国生的妻子黄某某。
几天后,彭、张两人又以张国生搬新家应有所“表示”为由,邀约黄某某到某商场选购了一套八件套不锈钢组合柜,价格7600元,黄某某支付了500元定金后,将订货单交给了张贵华,张贵华支付了7100元。事后黄某某将收受彭、张物品一事告诉了张国生。
1999年8月,张国生出国考察前夕,叫张贵华为其兑换美元,数日后,彭时富从区物资公司财务借支现金10000元,并与张贵华一起到张国生的办公室将该款交给了张国生。
2001年春节期间,张国生得知彭时富、张贵华因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唯恐受贿一事败露,将10000元贿赂款退给了张贵华之妻付某某。案发后,检察机关从付某某处将该款追缴,张国生的亲属已将其收受物品折款14300元退缴。
庭审后,法庭择期宣判。(王雅清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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