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8日消息:轰动全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银行“5-9”假运钞车诈骗百万巨款案,今天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斌武、王明国、潘志龙、潘海兵4人经数月预谋,于今年5月9日下午乘坐由潘海兵驾驶的已伪装好的一辆“德丽卡”面包车,前往中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体育中心分理处,由王明国冒充银行出纳解款员,潘志龙、潘斌武冒充保卫人员,以接运 营业款的名义骗取该分理处的尾数箱3只,尔后逃离现场。
三只尾数箱内有人民币685916.32元,美元、法国法郎、日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338643.25元,以及空白凭证、银行卡、印章等物。
事后,被告人潘海兵分得人民币30万余元、外币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被告人王明国分得人民币15万余元、外币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被告人潘志龙、潘斌武分得人民币17万余元、外币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
案发后,王明国逃至文成县其岳父家中隐藏,并将赃款30万余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李微君藏匿,直至案件破获。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潘海兵、王明国、潘志龙、潘斌武目无国法,使用伪装的运钞车,冒充押运人员,骗取银行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严惩。被告人李微君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截至发稿时,本案还在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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