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8月8日电:被武汉市检察院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捕、错判的王文光、余行素夫妇,将得到两院的共同赔偿4万多元。
1998年4月23日,王文光、余行素夫妇俩均因涉嫌贪污案被武汉市检察院批捕。同年5月12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余行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5月12日,该市中院认定王文光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夫妇俩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4月6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证据不足,宣告二人无罪。而王文光、余行素因这一错捕、错判分别被羁押了405天和735天。
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咨询后,夫妇俩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武汉市中院和检察院申请赔偿。赔偿委员会查明后认为,该市两院的错捕错判的确侵犯了夫妇俩的人身自由权,两院应对此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昨日,赔偿委员会向夫妇俩下达了赔偿决定书,两院共同赔偿金额共计4万多元,同时要向夫妇俩赔礼道歉。目前,夫妇俩暂时未对决定书提出异议。
据了解,去年和今年,武汉市中院和检察院已共同积极理赔4起案件。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泽斌介绍说,错铺错判不对,但“怕丑、怕赔”的认识更不对,只有知错就赔,才有利于真正改进工作,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罗盘易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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