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8日电 8月7日下午,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安干警徇私舞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平犯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雷延松犯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陈一松犯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款212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18日,时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的陈一松 与民警詹洪瑞以及渤海派出所干警徐晓东前往景宁渤海镇林圩村了解一名杀人嫌疑犯情况时,经村民检举,在渤海镇湖坑村抓获拐卖妇女犯罪嫌疑人王志平。获取了王志平分别在湖坑、门潭两村拐卖两名妇女的犯罪相关证据。当晚,陈一松等人将王志平带回县公安局,向时任刑侦大队大队长的张小平汇报了案情,张小平又向当时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雷延松汇报案情时还提起,王志平在被带回的路上曾跟他们讲起杨海红、吴泽洪是他的朋友。张小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次日打电话给杨海红告知王志平被抓一事,并问王志平是否其朋友。
1997年7月21日上午,陈一松将王志平带出置留室并再次讯问,王对拐卖两名妇女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此期间,王志平的朋友杨海红、王伯华来到张小平的办公室为王说情,要求张小平帮忙从轻处罚,最好是罚款放人,张小平表示同意帮忙,并告之此事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叫杨海红去找雷延松疏通。杨海红随后打电话给雷延松,要求帮忙对王从轻处理。张小平在陈一松作完笔录将全部案件材料交给他之后,于同日上午到雷延松的办公室向雷汇报了王志平拐卖两名妇女的犯罪事实,并提议对王志平作罚款处理,雷延松表示同意,经雷、张两人商量后,决定以赌博名义对王志平罚款3万元处理,并指使陈一松搞一点治安处罚的材料。之后陈一松就伪造了王志平赌博的3份假笔录。当日下午,因王志平家人未来交钱,又以赌博为由,对王志平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1997年8月2日,杨海红又找张小平、雷延松说情,要求减少罚款数,张、雷两人商量后同意将罚款减少为2.5万元。当天王志平家人缴了2.5万元罚款后,张小平等人即提前两天解除对王志平的行政拘留,同月12日由刑侦大队干警开出2.5万元罚没财物统一收据后,持款经县公安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财政局按85%返还给公安局21250元。
王志平被释放后,到渤海派出所想要回被扣押的BP机时,被渤海派出所再次抓住,送回县公安局,后又被释放。王志平被释放后又继续作案,直至1998年6月被抓获,1999年3月5日,王志平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原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张小平在景宁县看守所关押期间,向景宁县公安机关提供了他人盗窃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属立功表现;雷延松于2001年1月4日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林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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