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9日消息:昨天上午,审判长陈平建庄严的声音在黄浦法院响起:“被告人叶志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叶惠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市首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就这样画上了句号,但它留给人们的是深深的思考。
冲进警署抢了人
今年3月1日晚,叶志华在斜土东路一酒店因琐事与人争执并互殴。半淞园警署接到报警后将酒店经理陈国良、电工顾林德等人带到警署了解情况。其间,叶志华打电话告诉妹妹叶惠芳,称自己在酒店被殴打,要找人帮忙。叶惠芳连忙告诉姐夫陈洪德,她还通知了在当地“兜得转”的同学许鸿金,陈、许两人又分别纠集刘某等人先后携带凶器赶往酒店。
但这时的酒店已没什么需要人多来解决的事了。在叶志华的怂恿下,许鸿金等10余人又赶到警署,擅自进入警署。叶志华声称自己被打伤了,指责民警放走有关人员。民警让叶志华去验伤,但遭到叶志华的拒绝。他坚持要警察先将打人者抓起来再解决问题。随后,叶志华等人强行冲入警署接待室,将正在接受民警调查的陈国良、顾林德挟持出警署,推入停在警署外的轿车内。民警的正常公务活动被迫中断近1个小时,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们本来是受害者”
叶志华,原中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浦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第五车辆配件厂和上海飞腾空压机厂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当时叫妹妹来,是想找些人来出出气,并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叶惠芳也说:“我现在很后悔,本来我们是受害者,由于当时的不冷静,造成了现在的后果,希望对我们从轻处罚。”
叶志华和叶惠芳的辩护人也表示,事实上叶志华浑身都是伤,是处于受害者的地位,在回酒店后,叶也愿意配合警方工作,由于许鸿金的威胁没有成功。而叶惠芳担心哥哥的伤势,也没有想过要去冲击国家机关。然而由于兄妹俩法制观念的淡漠,造成了他们人生的悲剧。一起小事,成了严重触犯刑法的大事。人们惋惜,如果叶志华不打电话给妹妹;如果叶惠芳不叫许鸿金;如果叶志华听从民警的劝告去验伤;如果他们没有挟持酒店经理和电工进轿车;如果他们能冷静一点想想后果……但,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以前定为流氓罪
这是自新刑法实施以来,本市发生的首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审判长陈平建告诉记者,以前此类案件曾定为流氓罪。辩护人辩护其为妨害公务罪,法庭认为妨害公务是指干扰个别公务人员的工作,而此案的发生地是警署,并且参与人员多达30多人,警署内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众多群众在警署门口围观,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受到损害,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款,关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特征。
据了解,这起案件由公安、检察和法院各方遵循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结案。9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许鸿金是当地一霸,平时经常纠集一伙人在地区闹事,并向人提供凶器。此次,他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附近居民闻讯,纷纷拍手称快。编辑:赵师谊 作者:王德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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