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中人,不是消防队员,无需开着救火车赶赴火灾现场,更无需身背灭火器攀屋登楼,或奋不顾身冲入火海救人,因此我将题目中的“救火”二字加了引号。本文所指的救火,乃是指救种种有损“公仆”大人官声之火、有碍“公仆”大人升官之火、有损“地方形象”之火,诸如种种人为的灾难事故、官吏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引发的民怨民愤等等,皆属一些“公仆”大人急需扑救之“火灾”也。
这些不是消防队员的“救火英雄”,大多智商极高,故救起“火”来总能随机应变,因势利导,及时将“火”扑灭。其种种高招,也令局外人观之佩服,闻之称奇:
对于人为的灾难事故,比如楼房倒塌、大桥断裂之类,这些“救火英雄”采取的是封锁消息之术。一个豆腐渣工程垮掉,不仅使包工头偷工减料的勾当暴露出来,而且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出一桩或一串官员贪污受贿案,不封锁消息那还得了!于是他们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属下向上级以及一切新闻单位透露内情,只要事故发生的内幕无人知晓,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官吏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引发的民怨民愤,“救火英雄”也多用此术。百姓有怨愤,就要告状,要上访,如此一来,不仅有损他们的官声,而且可能有碍他们的官运,因此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便施出种种手段:动用警察封锁通往车站码头的道路,四处堵截上访的百姓,扣压百姓的身份证,拘禁其带头人,总之他们不管这些手段是否违法,只要能将“火”扑灭就行。
对于因封锁不严,走露了消息而招来的中央或省级新闻单位的记者,这些“救火英雄”则是封锁与收买之术并用。封锁之术,上文已经介绍,不再赘述。所谓收买之术,无非是盛宴接风,歌舞待客,然后再塞上一个沉甸甸的红包,有的甚至对男记者动用香艳无比的肉弹,使其财色双收。记者不远百里或千里而来,其目的就是要将此地发生的事件予以曝光,这一曝光,就要燃起燎原之“火”,“英雄”们手中那台小小的“灭火器”能顶啥用?于是他们便以此术扑灭记者胸中的正义之火。记者胸中的正义之火一旦熄灭,就好办啦,曝光的文章不会再写,见报的文章与他们的口径一致,完全可以掩盖事实真相。
对于那些有血性、有正义感,敢于将地方官僚的丑行劣迹或百姓的冤屈诉诸文字、投书于报刊的人,这些“救火英雄”采取的是惩一儆百之术。“火”既然已经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之外燃起,想扑那“火”,已是权大莫及,于是他们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惩治那胆敢放火的人。是记者的,将其逐出新闻单位;端铁饭碗的,叫他尝尝下岗的滋味。仅仅对放火者采取行政手段,还算宽宏大量,有的“救火英雄”甚至唆使暴徒,断其臂折其腿或弄瞎其眼睛。如此一来,看谁还敢步那放火者的后尘!不过,倘若被惩者豁将出去,诉诸上级新闻单位,可能会使“救火英雄”陷于被动,因此“英雄”们不到不得已,此术一般不用。
另有一些“救火”术,不但救不了“火”,还可能起到火上浇油的效果,比如指使暴徒围攻殴打上级新闻单位的记者,或是下令于辖区之内强行收购刊载有损“地方形象”之文的报刊等等。因为围攻殴打记者,只能更加激起他们的义愤,而不顾一切地搞清事实真相;强行收购报刊,只能制造出影响更大的新闻,其结果可能是欲盖弥彰。采用这种拙劣之术救“火”的“公仆”大人,断然称不上“英雄”。
实践证明,善于运用“救火”之术,可以及时补救自己的工作失误,掩盖治下的种种问题,粉饰治下的种种弊端,制造歌舞升平、形势大好的假象,因此一些“公仆”大人每遇治下起“火”,皆不择手段,全力以赴扑救之。梅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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