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北省检察院指定石家庄市郊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保定市国税局原局长刘占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0年初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占奇在任容城县税务局局长、保定地区国税局局长、保定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先后100余次收受和索取税务局干 部、企业负责人等46人贿赂计人民币155.578万元,美元2.503万元,以及金条、银酒具、笔记本电脑、“黄金寿星”、“玉石寿星”等价值8万余元的物品,为他人晋职晋级、家属子女安排工作、承揽工程、减免税款等提供方便。1997年3月,刘占奇指使保定市国税局所属企业古城宾馆经理贷款800万元,将其中300万元挪用给唐山市海港世通经贸有限公司(个体)进行盈利活动(此款于1998年11月底归还)。
此外,刘占奇现有家庭财产中,除去受贿、非法所得及家庭合法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尚有40.5376万元人民币、1.837万美元、750马克、3100元港币以及价值人民币37.4765万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刘占奇之妻保定市财政局干部王桂香涉嫌共同受贿、窝藏转移赃物以及保定市国税局司机王山利、容城县国税局原副局长李国清涉嫌窝藏、转移赃物等案,法庭今天也一并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来源:《检察日报》/过虹 王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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