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前天从一家曾经与ABA有进出口合作的公司获悉,AB
A及其在深圳的艾比艾公司并没有进出口贸易权,于是通过和拥有进出口权
的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作协议获得合法的进出口贸易权。但该公司称,他们
与ABA合作1年从未有其进出口业务记录,只有告上法庭并与之终止合同
。
据了解,这是一家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提起ABA
公司,口中蹦出 的第一句话就是:“那是家骗子公司!”该负责人称,他们
公司于1999年12月9日与ABA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合作
协议。该合作协议指明,甲方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艾比艾有限公司
推荐的客户合作,甲方支付乙方每年的作业补贴费人民币15760元,双
方的合作期限为6年。
该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和约签署近1年时间里,该公司没
有任何艾比艾公司的进出口业务记录,有限公司除按合同给艾比艾公司缴纳
每年的作业费外,没有接到来自艾比艾公司的任何进出口贸易,自然也没有
一分钱的代理费进账。
去年8月,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该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将艾比艾公司
告上法庭。同年9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要求艾比艾公司退还该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作业费,双方的合同立即终止,理由是被告艾比艾
公司没有按照合同通过原告进行进出口贸易。(文/本报特别行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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