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北保定市国税局原局长刘占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8日开庭审理,其妻王桂香等人因涉嫌共同受贿、窝赃转移赃物被同时押上审判台。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指控,刘占奇在任容城县税务局局长、保定地区国税局局长、保定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在帮助他人调动工作、提职晋级、为企业减免税收、承揽工程等过程中 ,共收受和索取40余人财物共计190余万元。刘占奇还于1997年3月,指使国税局一下属企业经理贷款800万元,将其中300万元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另外,刘占奇现有家庭财产中,除去受贿、非法所得及家庭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尚有40.537631万元人民币、价值人民币37.47657万元的物品、1.837万美元、750马克、3100元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占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王桂香系保定市财政局干部,伙同其夫刘占奇收受他人财物,并帮助刘占奇毁掉犯罪的证据,窝藏转移赃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罪,窝藏、转移赃物罪。同时审理的还有保定市国税局司机王山利、容城县国税局原副局长李国清涉嫌窝赃罪。
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依法做出判决。(王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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