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打过民事官司的人都知道,写判决书完全是法官的事,当事人是无权参与的,只是在最后宣判的时候才能听到判决书的内容。但是今天上午,记者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研讨会上了解到,今后在这里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将和法官一起参与判决书的起草工作,这种做法在本市法院还是头一次。
按照判决书的规定格式,在判决之前通常都有一定的篇幅表述原被告的说法,据了解 ,这种做法就是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各方面的诉辩主张,因此,法官在书写原告和被告说法的时候,可以由当事人在审判员的指导下自行起草,也可以由审判员归纳后当事人签字认可,然后直接在判决书中表达,而法官的判决理由必须针对当事人所述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明确表示是否采信、支持或驳回,并说明理由和现行的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中院今天共提出了23条新措施,很多都是在本市法院首次实施,例如:保证当事人到法院办理起诉手续不超过两次;当事人对诉讼费数额提出异议,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答复;庭审中,审判人员不得无故中止、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保障各方当事人有平等的陈述机会;宣读判决后,审判员必须当场回答当事人的质疑;当事人有权对审判笔录进行核查、要求补正,并逐页签字认可……同时一中院还提出,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可以将投诉信放进法院立案大厅中专设的举报投诉信箱,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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