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9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姜敏)这是一次特殊的会议。曾在今年2月轰动全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人代会通过事件,今天有了最新的结果。
下午4时,出席沈阳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的439名人大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在辽宁人民会堂按下表决器,就《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进行表决。结果,395票赞成,赞成票比例高达89.9%。
从半年前的否决到今天的赞成,沈阳市人大两次审议法院报告的经历,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人大历史上的首例:法院报告未获通过
今年2月14日上午,同样是在辽宁人民会堂,沈阳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按预定程序进行大会表决。一项项议程顺利通过。当进行到对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表决时,电子屏幕上的投票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人大代表应到会509人,实到474人,赞成218人,反对162人,弃权82人,未按表决器9人。赞成票没有过半,市中级法院报告未获得人大代表通过。
一向庄严肃穆的人民会堂不再平静,有的代表震惊,有的议论纷纷。更具戏剧性的是,原法院院长贾永祥开幕的当天上午还坐在主席台上,下午就被中纪委审查。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只好由副院长于波代作。“这太不正常了”,在于波作报告时,有的出去打电话,有的在下面聊天,更多的代表在关注着沈阳腐败大案。
“不通过”的投票结果反映了代表们对腐败的痛恨和惩治腐败的决心。
当时对中院报告持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教授冯有为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法院的两位副院长焦玫瑰和梁福权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大会开幕当天,中院院长贾永祥即被中纪委找去核实问题,司法腐败如此严重,这样的报告岂能过关?许多人大代表对记者说,人大会议将表决方式由举手表决变为按表决器,正是充分保证人大代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一环。
“未通过”一个全新的课题
法院工作报告未获人大代表通过怎么办?2月14日上午,面对从未遇过的新情况、新问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荣茂立即召开大会主席团紧急会议,主席团成员面对全体代表,当场举手表决,作出了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法院报告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回首往事时说,就当时而言,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理是恰当的。
这起事件引起海内外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我国宪法学专家许崇德教授说:“这是一个进步”。专门从事宪法学研究的韩大元教授认为:“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外国媒体也报道,沈阳市人大代表否决了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说明中国人大的作用在增强。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王策认为,这一事件说明人大能够切实履行职能,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建设。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沈阳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件给我们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笃才说,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依据的是《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于“一府两院”的报告未获通过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他们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法理上是可以的,但从沈阳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更为合适。沈阳市人大在学习法律、请教专家和听取全国人大和辽宁省人大的指导意见后,于今年4月初召开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沈阳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中级法院的整改情况和2001年的工作安排的决定。
大家认为,市中级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是由于法院班子中出现了严重腐败问题,实质上是人大代表对法院领导班子和法院的工作不满意。“未通过”作为法律的裁决已既成事实,无需再重新修改报告并审议。依据“地方组织法”,市法院根据第12届人大4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5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符合“一府两院”年度工作安排须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要求。当了4年人大代表的东药集团总经理陈钢说,在一年的时间里召开两次人民代表会议,是不寻常的。它在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
法院整改重塑形象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体现了代表的民主意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职责意识的增强,但这决不是这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最终目的。如何监督和推动市法院认真整改,挽回工作中的损失,重塑人民法院的形象,是摆在人大常委会和中级人民法院面前共同的课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半年时间里,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反思,努力改进作风和工作。
今天上午,代院长丁仁恕向大会作整改报告时说,原法院院长贾永祥等3名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是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导火索。贾永祥、焦玫瑰、梁福权因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相继被立案调查,这在沈阳市乃至辽宁省、全国法院系统都是绝无仅有的,充分暴露出法院在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上存在严重问题。他们的行为给法院形象造成了严重危害,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带坏了队伍和风气,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感情。司法机关出现严重腐败案件,令人民群众不能容忍,人大代表怎么能够理解和赞成呢?
丁仁恕分析认为,法院报告“未获通过”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审判工作存在着突出问题。他说,长期以来,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案件久拖不决,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队伍中存在的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审判机关实践公正司法这一最高准则,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度。这是不能用领导的腐败问题来掩盖的,更不能自己原谅自己。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人大代表怎么能够满意和赞成呢?
丁仁恕说,由于不能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把“禁令”和违反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只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当作应付上级和吓唬下级的“装饰品”,不敢动真格的,使“高压线”成了“晾衣绳”,使人民群众意见最大的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人大代表又怎么能满意和赞成呢?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统一全院干警思想、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在市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迅速调整领导班子。市人大依法新任命了法院代院长和两名副院长,并依法撤销了原中级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原副院长焦玫瑰、梁福权的职务,使法院工作有了可行的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一场在全院上下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扎扎实实地展开,两级法院对15名违法审判的责任者和12名违反纪律的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刘乃通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侵权纠纷案件中,不尊重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被免去审判长职务。从5月至7月的两个月时间里,法院对260件超审限案件进行全部清理,审结率达98%。对661件积压的执行案,已结案440件。
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市中级法院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具体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到目前,人大交办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已办结285件,占全部交办案件的83.3%。
今天下午,当沈阳市第12届人大5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级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这掌声表达了一种心愿:真正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力,行使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荣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府两院”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沈阳中院报告从被代表否决到今天通过,使我们对这一关系看得更加清晰。这一事件对人大工作也是一个启发和促进,将大大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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