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我们公司的装修款几个月不还,后来就让公司员工到他们开的餐馆吃饭抵债,没想到我们去吃饭时又被对方以‘吃白食’报了警。”昨日上午,四川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理梁艳霞无可奈何地向我们讲了这一离奇遭遇。
据梁称,今年2月,公司与成都新大桂林米粉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约定由随心广告公司为该公司新开张的漓江人美食快餐城制作户内外店招和广告灯箱,该笔业 务共计款项为52800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字时由新大桂林支付2.64万元预付款,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另一半。3月18日,漓江人美食快餐城开张,但对方却以灯箱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余款1.6万元,经随心公司多次派人催要谈判,并提出余款只付1万元就行了,后新大桂林方面提出给随心公司3000元漓江人快餐城的就餐券作抵,随心公司勉强答应了这一解决方案。随后,随心公司的员工在7月底去“漓江人”吃了一次饭,签字后离去,对方也没有表示异议。8月8日晚9时,梁艳霞等8人再次去漓江人吃饭,因对方一直未给就餐券,梁去之前便给漓江人老总陈某打了电话,但当梁一行吃完饭准备签字时,漓江人快餐城的负责人和服务员让她们付现金,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快餐城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打了110电话报警,后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记者随后前去漓江人美食快餐城核实。大堂经理刘志华称他本人对情况不熟悉,但他承认,随心公司的员工确实来吃过两次饭,在前晚因服务员要求对方付现金时被拒,双方发生争执,快餐城向110报了警。刘解释,他从未接到过公司高层指示随心广告可以来此签字吃饭,也没看到就餐券,当然要向客人收取现金。 (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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