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8月9日电(记者霍仕明)今天,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据悉,沈阳市这次特别的人民代表大会是针对沈阳中院的2000年工作报告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未获得通过专门召开的。
在今年2月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工作报告,参加表决的474名代表中只有218人投了赞成票,未超过半数。沈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这一事件发生后,沈阳市人大于今年4月初作出决定,召开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沈阳中院根据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的情况,以及该法院2001年的工作安排。
在今天的人代会会议上,沈阳中院代院长丁仁恕向人大代表作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这一报告用整个报告2/3的篇幅详尽介绍了沈阳中院的整改情况。分析了2000年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原因,并介绍了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以及严肃审判纪律、提高办案质量,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情况。丁仁恕在报告中说,这半年来,全院干警变压力为动力,认真进行整改,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近几个月的整改工作只是法院工作新局面的一个开端。他在报告中还提出沈阳中院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他最后表示:“我们将加倍努力,决不会有任何松懈。”代表听取报告后进行了认真审议。在下午进行表决时,有395人赞成,不赞成的只有11人。
据介绍,人大专门召开代表大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后的整改情况,这在全国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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