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银川市中级法院对宁夏特大盗窃军用枪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伯韬犯盗窃枪支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正犯包庇、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孙桂英犯包庇、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29日凌晨,王伯韬伙同其弟王公略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宁夏某军械库区,先后用断线钳剪断4个仓库门锁,盗得冲锋枪一枝、手枪6枝及弹匣数个、狙击步枪 瞄准镜一副,后被哨兵发现,二人翻墙逃离时,将一枝冲锋枪和两枝手枪装在纺织袋内扔掉,将剩余4枝手枪及弹匣、瞄准镜带回家。案发后除两枝手枪至今下落不明外,其余被盗枪支、弹匣均被追回。随后,在2000年10月26日凌晨,王伯韬携带手枪窜至北京昌平区某家行窃时,被受害人发现,王伯韬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抢得专业摄影包(价值4000元)一个,逃离现场,变卖挥霍。王公略、王伯韬的父母王正、孙桂英在明知王伯韬、王公略盗枪的情况下,还给王公略300元钱让其外出躲藏。2001年4月13日,公安人员依法传唤王正、孙桂英,询问王公略去向,二人仍拒不提供王公略去处的联系方法。(来源:《检察日报》/薛正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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