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ABA在美国只有虚名而无业绩,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皮包公
司。”昨日,受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委托亲赴美国对ABA进行调
查的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皓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他们在美国的调查情况
。
朱皓称,通过一系列的实地调查,他们发现ABA确实是一个皮包公司
。虽然该公司于1995年9月27日在美国加州注册,现在还在运营中,
并在加州有“In Good Standing (良好 )”的记录,但
加州州务卿办公室官员郑重声明,“In Good Standing
(良好)”只证明该公司在加州通过所有注册文件要求,纳州税,但并不能
反映其公司的财务状况。朱律师还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ABA并没有
业绩记录,而且其注册地址根本不存在。”
据朱皓介绍,在美国注册公司十分方便,只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便可以
。亲自到政府部门、发Email、甚至拨打电话都可以办理,手续费各州
规定不一样,但最高不会超过1000美元。与国内不同的是,在美国注册
公司,并没有规定营业范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行业都可以涉足。但是,企
业一定要有业绩才能证明企业有否运作。“ABA要证明自己不是皮包公司
,其实很简单,只要拿出公司的纳税登记就可以,遗憾的是ABA到现在为
止,一直没有亮出它的纳税记录。”
朱律师在调查中还有一项惊人的发现,被ABA广泛应用的公司商标居
然没有在美国注册。经过调查,发现美国联邦和加州的注册商标中均没有A
BA的注册商标,在多个联邦商标中有ABA字母的商标,没有一个与AB
A公司有关。
“确认ABA有没有违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证。”朱律师称。第一,
境外公司在中国没有直接经营资格,只要ABA以外商的名义与中国国内厂
商合作,或使厂商认为自己是在与外商合作,那么,它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尽管他有合法注册。第二,ABA的经营是否有诈骗成分。只要ABA在经
营活动中存在诈骗,或者采取虚构的假象,比如组织假外商参观、洽谈等场
面,诱使厂家与其签定合同,那么,即使合同内容合法,也是无效的,厂家
完全可以要求撤消合同,甚至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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