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 广西南丹县“7·17”矿井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矿井老板为了减少经济损失,逃避法律责任,千方百计掩盖事故真相,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阻挠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采访调查,其极端野蛮卑劣的行径,激起了世人的极大愤慨。
南丹发生的这起矿井透水事故,与前段时间江苏、吉林、湖北等地发生的煤矿爆炸、倒塌事故,与这些年各地频频发生的“三合一”工厂(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在同一地 方)火灾、鞭炮加工厂爆炸、地下黑工厂虐待民工致人死伤等恶性事故相比,其内在生成机制与外在表现形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惟利是图的黑心老板视人命如草芥,不愿在劳动保护方面进行最起码的人力物力投入,令“现代包身工”们在无比恶劣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中苦苦挣扎,随时都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如果侥幸不出事故,老板就用最低的成本赚取了最多的利润,实现了“效益最大化”(据知情人透露,在南丹开矿,一天就可以产生一个百万富翁),如果“一不小心”出了事故,老板随便花几个钱连蒙带唬就将受害者及其家属搞定,同时与地方黑恶势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倚官仗势,瞒上欺下,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便继续从事其罪恶的用人命换金钱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据报道,早在去年10月,南丹县大厂镇一个矿井就因塌方冒顶死了200多人,但对外只说是“38人”)。
从这些或大或小的责任事故中,我们看到了当事人及有关人士对普通劳动者的健康权、生命权和生命价值的万般漠视。有一种说法听来令人毛骨悚然:中国人一穷二多,因为穷,所以先期投入的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和眼下的劳动力成本都很低,人命自然不值钱;因为多,供大于求“价格”必然下降,人命就更加不值钱。有论者还举例说,有些民工、打工妹遇难后,家属的赔偿要求并不高,有时给个几万块钱就超过了他们的期望值,甚至令他们“喜出望外”,可见中国人自己也不拿自己的命当回事儿……
冷酷的论者如果不了解与当下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并存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人命价格行情”(南丹龙泉矿冶总厂下属龙山矿Ι甲方Λ与民工签订的《民工上岗协议》第11条规定:“属于甲方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甲方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元。在处理事故中,甲方只承担上述费用,不再承担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想像不到遇难者家属索赔面临的重重困难,比如在听到丧亲噩耗的同时紧跟着就接到黑心老板的打手的威胁“现在给你两万不要,以后一分钱也别想要”,因而想当然地认为普通中国人自己对生命的“标价太低”,我真忍不住想建议他们不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也送到地下黑矿去锻炼锻炼,一旦出事也能体验一下伤痛欲绝的受害者家属索赔的艰辛!冷酷的论者怎么就不明白,一个环境只要是建立在漠视生命价值的基础之上,一条原本是无价之宝的人命像一只蚂蚁那样被摧残了,他的家人获赔两万与获赔二十万并无本质的不同!
一般认为,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中,利润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意味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发生“7·17”特大事故的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因其不俗的创利税成绩连续获得“广西乡镇企业之首”、“自治区先进乡镇企业”、“全国文明乡镇企业”等荣誉称号,该厂老板黎东明,以其令人咋舌的积累财富的业绩连续获得“自治区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龙泉矿冶总厂的正在完成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在这一连串金光闪闪的招牌之下,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肆意侵犯、对经济伦理的公然践踏,由此不可避免将导致劳动者的健康被严重侵害、生命被无情吞噬的恶果。诚如一位经济学家忧心忡忡地指出,“如果不少人在追逐财富时危害国家利益,或以破坏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他人权利,败坏社会风气为手段,只能说这个社会已堕落到了‘人皆为盗贼’的可悲境地。在这种时候,如果还想为一国的国民提供正常的生活环境,除了法制建设等制度建设之外,必须还要考虑重建经济伦理的问题。”确立每个个体的尊严,无条件地肯定个体生命的至高无上的价值,无疑将是重建经济伦理的一个核心。否则,即便将南丹透水事故的责任人“格杀勿论”,在原始积累时期追逐财富的空前巨大的冲动之下,也休想产生人们预想中的“杀鸡儆猴”之奇效。(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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