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前日获悉,为加强对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等省内7个直属海关的执法监督,从即日起,企业或个人对上述7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直接向海关广东分署提请行政复议,由其直接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保护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海关依法行使职权给予保障 和监督。
笔者从海关广东分署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分署以海关总署的名义,独立于省内七关之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当事人一旦出现对省内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形,可尽快向分署提请复议。提请形式包括邮寄或面递申请书、口头申请等。
具体联系方法:邮寄地址:广州沙面大街53号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法规处(邮编510130)电话:(020)81101355
若认为海关关员存在政纪党纪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分署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0)81863850((记者戴远程、通讯员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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