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熹、王普报道:本版刊登的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反映海丰县某些交警乱罚款的报道,引起广东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汕尾市、海丰县两级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会同省交警总队调查组进行调查,证实海丰交警确实存在“三乱”行为,遂作出责令四名负有责任的交警停职检查、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等处理决定。今天上午,汕尾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专程赶往电白,对黄德明代表的监督和批评表示感谢并赔礼道歉。
据联合调查组查明,7月30日下午,海丰县交警大队海城中队副中队长蔡海利带领七名民警,按照省里整顿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的部署,在海丰收费站执勤点检查汕头往广州方向的客货车辆。在检查粤KS0678号解放牌5吨大货车时,发现汽车后主弹簧钢板有14片,而按该型号的技术参数,后主弹簧钢板应为12片。交警即暂扣该车,并将车带至海丰县全丰修配厂,责成司机拆除加装的弹簧钢板。次日,司机到海城中队,要求中队给予方便,罚款放行。海城中队副中队长蔡海利签署罚款500元放行,司机到银行交罚款后,到全丰修配厂放车时,该厂收取了两天100元的保管费。
汕尾市公安局认为,海城中队交警按部署到执勤点执勤,发现该车加装弹簧钢板而暂扣那辆大货车的行为是对的。但海城中队没有按规定消除违章行为而将车辆放行,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也没有法规依据,属乱罚款;全丰修配厂收保管费100元属乱收费;对当事司机持“双待理证”的认定及处罚也没有依据。汕尾市公安局遂作出决定:撤销对粤KS0678号货车司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退回所罚款项;责成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吴克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海城中队副中队长蔡海利等四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待进一步查明情况后作出严肃处理;将此事通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吸取教训,在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文明执勤、依法行政、防止“三乱”的教育整顿活动。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省公安厅还要求省交警总队将此事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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