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给3万,结果给1万。一位给警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因没有得到当初许诺的悬赏金,而将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判决,判令警方给付举报人奖金余款。
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内相继发生了4起拦路杀人、抢劫、强奸案件。案犯手段残忍,先后杀死5人、伤4人,引起当地居民的极大恐慌,省、市领导及 警方高度重视,为此成立200多人的专案组,先后召开大小动员会上百次,印发通告数万份,警方负责人还11次在电视上发表讲话悬赏缉凶。
然而在1998年8月27日凌晨,该镇内再次发生了一起杀人、抢劫、强奸案件,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过警方缜密分析,这起案件中侵害的对象、作案手段、侵害的目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前4起案件相似,应系同一人所为。经过数百名警力的大量细致的排查工作,确认五常镇无业人员郭晓光有重大嫌疑。
五常市公安局迅速派出10个追捕组,赶赴郭晓光所有可能的落脚点进行布控。郭晓光曾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一家养殖场做过临时工。1998年9月初,五常市公安局李大伟等4人来到哈尔滨市平房区,找到了郭晓光原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倪延青,请求协助破案。
据倪延青回忆:“当时李大伟说,如果有郭晓光的消息马上通知我们,并许诺我如果提供的线索对破案有直接作用,奖励3万元人民币。”
“郭晓光过去与我场职工陈英纯关系较好,我马上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他。9月16日上午,陈英纯告诉我,郭晓光来过他的食杂店要借钱。陈英纯让他第二天晚上五点半来取。我立即把这一情况向住在哈尔滨市的刑警侦查员作了报告。
“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9月17日晚17时,我与陈英纯在郭晓光必经的路上将其指认给刑警。在抓捕时,郭晓光手持两把尖刀负隅顽抗,被警方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倪延青找到五常市公安局索要悬赏金,但只付给他1万元。两年多过去了,倪没有得到当初允诺的3万元悬赏金,路费还花去了2000多元,遂到五常市人民法院起诉五常市公安局,要求兑现曾许诺的奖金,并给付违约金6480元及交通、住宿费2000元。
倪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一、证人吴昊、孙景环、程汉瑞、任广喜等的证言,证实五常市公安局曾向原告许诺奖励3万元;二、五常市广播电视局的证明,证实五常市公安局曾在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破案线索,并悬赏3万元;三、《哈尔滨日报》的新闻报道《伏魔记》,证实五常市公安局曾承诺5万元作为破案奖金,并在哈市将郭晓光抓获;四、陈英纯委托倪延青行使追索奖金的权利的证言。
被告五常市公安局辩称,该局确实悬赏5万元,但是指整个案件的侦破到捕获的全过程。在追捕郭晓光的过程中,原告确实提供了线索,五常市公安局也是按原告提供的线索抓捕到了郭晓光。刑警李大伟的承诺经过我局的认可,但承诺的奖金是两万元,而不是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五常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提供破案线索悬赏3万元,应确定为有效,被告应按承诺给付奖金。故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五常市公安局给付原告倪延青奖金款3万元(已给付1万元),此款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五常市公安局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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