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抽调骨干法警加班集训,为公审做准备 本报特派记者宏伟摄 东都商厦至今仍伤痕累累
本报洛阳专电(特派记者雨藤)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造成309人死亡的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案的有关案件,检察机关已起诉至法院,今日,本案涉及的7案23名被告人将同时出庭受审。
两个法庭同时开审
根据本案23名被告人的所属单位和涉嫌犯罪性质,其中2案14人将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案9人将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案14人分别是:王子亮,男,65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王成太,男,49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养护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赵宇,男,25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店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王磊,男,47岁,原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刘新强,男,29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店养护科副科长,二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杨政然,男,34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店店长;周晓,男,30岁,原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养护部经理,负责东都店装修工作;卢全富,男,41岁,原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来登阁,男,22岁,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养护科负责人;王子华,男,58岁,原河南省东裕电器有限公司经理,五人因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李志坚,男,45岁,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卢大周,男,45岁,原东都商厦总经理助理,二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张海英,男,47岁,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杜克军,男,45岁,原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二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由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案9人是:桂延州,男41岁,原洛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岳永欣,男,45岁,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马东斌,男,45岁,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民警,二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唐忠林,男,54岁,原洛阳市老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明,男,45岁,原洛阳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二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姚国红,男,32岁,原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杨红军,男,39岁,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二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郭友军,男,50岁,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王新伟,男,43岁,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二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提起公诉。
新闻大战一触即发
8月11日,本报记者率先赶赴洛阳,随后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内17家媒体的70余名记者也纷纷云集洛阳,关注“12·25”特大火灾案庭审,新闻大战一触即发。
8月10日,本报率先从“内线”处得到洛阳火灾案庭审的确切消息,11日下午,两名记者赶到洛阳。虽是周末,洛阳市委宣传部仍然紧张地准备庭审的宣传接待工作。按照洛阳市委宣传部的安排,该市九州宾馆被定为接待记者的“宴宾楼”,102房间成了各地记者的“报名处”。据洛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骆延军副科长介绍,全国各地40余家媒体已与他们取得联系,中央电视台几个节目组都要来,新华社派出了17人的报道组,华商报是第一家赶到。
截止12日下午3时50分,所有报名参加的媒体记者全部到齐,除了中央级媒体记者觉得已稳操“采访证”外,其他媒体记者都担心能否顺利进入庭审现场。几家刚到的媒体打听到本报记者最先赶到,一致“怀疑”我们已经得到采访证,不断有记者“上门”与本报记者闲聊,探听我们是否得到“独家”新闻。
起诉书成神秘之物
洛阳“12·25”惨祸造成309人丧生,涉案人数、名单及其涉嫌罪名成了媒体记者最关心的“背景”新闻。11日下午,本报记者就开始向几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打探情况,但所有代理律师一听说是记者,就警觉地拒绝采访,理由是太敏感、上边有规定。提到此案的起诉书时,一代理律师干脆直接挂断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在九州宾馆102房间见到洛阳日报记者李勇手里拿着一份起诉书,记者随后从洛阳市委宣传部打听到李勇在奉命写“通稿”。为了解到起诉书中的详细内容,记者上前与李勇套近乎,李记者很热情,但一提到起诉书却很严肃地说,“上边一再强调,庭审前,起诉书不能外传”。记者与李勇的对话“不幸”被南方两家媒体的记者听见,见状他们蜂拥而至,将李勇团团围住,在洛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勇跳上一辆桑塔纳轿车匆忙离去。
庭审时间地点两度变化
5月底,洛阳“12·25”特大火灾案将在6月1日开庭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全国各地的记者抵达洛阳时,却扑了个空,原因是“庭审时间推迟了”,具体什么时间开庭,不得而知。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有些事实还不太清楚”,所以目前还没法开庭。8月11日下午,本报记者一下火车就直奔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法院大门口,公告栏里张贴了两张人民法院的公告,大致意思是告知社会各界,“12·25”案件将在8月13、14两日庭审,希望群众旁听。
奇怪的是,该公告并未注明庭审的具体地点仅公告说庭审在“本院公判庭”。几经打听,记者得知庭审分两个地点,一个是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个是一拖(第一拖拉机厂)体育场。昨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委宣传部得到确切消息,另一个庭审地点改为洛阳市铜加工厂俱乐部。对此,宣传部的解释是,因为旁听人数和安全因素所以改变庭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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