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仕明) 把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反腐败的“龙头”工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开展反腐败斗争。辽宁省沈阳市近日提出反腐败工作思路。
在反腐败“龙头”工程中,沈阳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今后,凡属对重大责任追究事项不研究、不处理的,追究 党政组织领导的责任;党政组织作出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检查、不追究、不落实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沈阳市还通过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反腐败“龙头”工程落到实处。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述廉”活动,对收入不合理、不合法进行规范,如实申报,并在“述廉”中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二是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抓巩固、抓提高,防止已经治理过的不正之风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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