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指自然规律的必然,说人地天都受自然支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从这一宇宙观和自然观出发去建立社会观,指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认为天道如网,作恶者都逃不脱天的惩罚,就机械偏颇有余而缺乏理性了。试问千百年来,国法何时成网?特别要注意的是当今,腐败严重,然而大量腐败分子逍遥于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声音颇显滑稽。有人就质问我:“法网恢恢,疏而有漏?”也许是为了让民众吃定心丸,有些官员,更是以此话为宝了。
宪法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包括其经济利益。可是许多官员是制定土政策(黑政策)的高手,巧取豪夺,挤榨民膏,弄得民怨沸腾而“闹事”,“不准报道”、“怕影响安定团结”的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一清理“不合理收费”,就报道说取消几十项几百项,好像还有功似的。可是有什么法规能惩处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让他们吞下多少,必须吐出多少?
能成其为法网者,首先是治官的法律不能有空白———“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官嘛。其次是法规之间要有制约关系。猫要抓鼠,不抓鼠的猫就要挨打;某官员违法,不依法制裁这个违法官员的有关官员都要受到制裁。法律之间要是没有这种制约关系,就会沦为官员谋贿行私的工具。如反贪局长不查贪官而无法律责任,就可以要挟贪官向自己进贡;如果他有贪不查要坐大牢,他敢吗?
上述“不完善”总是完善不起来,说明什么?判刑1年的贪污罪由数百元升为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说明了什么?“砍头罪”由十几万元“升值”到百万元说明了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之轻令人吃惊,说明了什么?
立法不公,不说别的,就说有些法律中浓厚的部门利益色彩和上述有利于贪官的法条,就是证明。如果让老百姓“出点子”治贪官,必有严而密的法条。(苏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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