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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河南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日前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纠风和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秋季学生开学交费时,坚决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
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的通知中对保证几项重要政策规定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省里试行“一费制”的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不准超出小学每 生每年106元、初中每生每年226元的最高限额。二是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准违背“三限”政策。1、限分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下达的2001年指导性招生任务,确定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普通高中不准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2、限人数: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3、限钱数:各地各学校在完成编制规定招生计划基础上招收的扩招生,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不准超过5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应低于省级重点高中。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三是严禁普通高校及其他同类学校违反规定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今年全省高等教育收费稳定在去年的水平上,不得再提高。(记者张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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