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志坚,男,45岁,1956年4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大专毕业,系洛阳市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于2000年12月29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消防责任事故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1月1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大周,男,45岁,1955年12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孟津县,汉族,大专毕业,系 洛阳市东都商厦总经理助理。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于2000年12月3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1月1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海英,男,47岁,1953年8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陕县,汉族,中专毕业,系洛阳市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于2000年12月3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1月1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杜克军,男,43岁,1957年8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汉族,大专毕业,系洛阳市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于2000年12月31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消防事故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1月10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志坚、卢大周、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张海英、杜克军二人因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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