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指使受害人更改证词
律师被判有罪 律协打抱不平
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通讯员黄焕葆) 为“营救”强奸妇女的男友
,冯某(女)在咨询律师后用3万元买通了受害人,更改了证词。10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冯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缓刑两年。法院同时判决给冯某出主意的广州律师钱某犯妨害作
证罪(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痴情女:咨询律师后作伪证救男友
去年8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派出所接到湖南妹唐某报案:当天
凌晨,两名自称警察的男子将她轮奸。接到报案,公安机关马上行动,抓获
了两名疑犯。疑犯之一刘某的女友冯某为救男友,经人介绍找到律师钱某进
行法律咨询。律师钱某在阅看有关材料后,作出“只要是被害人称自愿发生
性行为和性交易的,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
在律师钱某指点迷津后,冯多次约见被害人唐某,希望她更改强奸口供
为自愿发生性行为,并许诺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报酬。在重金诱惑之下,唐
某犹豫了。为了彻底打消唐某“公安机关会不会追究她作假证的责任”的疑
虑,去年9月23日,冯某安排律师钱某与唐某会面。律师钱某称:更改证
词不会被追究责任。冯某同时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材料,经律师钱某阅看后,
让唐某按照材料抄写“和刘某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早就喜欢刘某,刘某答
应帮她开间发廊,她觉得找到靠山”的假证。
三天后,冯某再次约见唐某,将3万元的“私了”费交给她。次日,在
冯某的陪同下,唐某来到天河区公安局预审科,递交了虚假证词。
法院判决:妨害作证罪成立
8月
10日,天河区法院对冯某、钱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贿买、唆使证
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是主犯;钱某在此行为中起协助作用
,是从犯。最后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钱某则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后,冯某当庭表示服罪,不上诉,而钱某则声言保留上诉的权利
。
而就在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也已对刘某等二人轮奸行为作出一审
判决:两人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由于刘某等二
人不服中院判决,此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律协认为:律师钱某不构成犯罪
今年3月,广州市律师协会曾专门就此案召集资深律师进行研讨,结论
是认为钱某不构成妨害作证罪。律协认为:第一,钱某不是刘某强奸案的委
托律师,其身份仅是为冯某提供法律咨询,而且未收取任何律师费用;第二
,早在去年9月,即钱某在接受冯某咨询前,冯某就已开始贿买被害人唐某
,并多次商量更改口供,唐某甚至提出支付10万元的“私了”费,这一切
钱某均无参与,因此钱某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第三,钱某所作的“只
要是被害人称自愿发生性行为和性交易的,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解释并
没有逾越法律咨询的范围,客观上没有指使贿赂证人改口供的行为。
针对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律协有关负责人仍表示不同看法。他认为,律
师提供法律意见,当事人自觉作出行为,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若由于
后来当事人行为违法而追究律师责任,这种行为属于“客观归罪”,因为律
师无主观故意。另外,这种判决也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风险,不利于律师行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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