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洛阳8月13日电(记者王阿敏 王恒涛)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8个月后,今天终于开庭审理。涉及此案的2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失火罪、玩忽职守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受到起诉。
起诉书指控,2000年12月25日晚,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员工在承租的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的营业大厅内,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当晚21时17分许,洛阳丹尼 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负责人王子亮违章指派东都店的养护员王成太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将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王成太违章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引起特大火灾,致使309人死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75万元。
案发后,王子亮明知王成太是涉嫌犯罪人员,却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故意隐瞒王成太电焊引起火灾的事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王成太在事故发生后,不向及时赶到的消防人员报告起火原因和东都商厦四楼歌舞厅正在营业的情况,反而逃离现场,延误灭火和救人的时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
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店长赵宇,身为东都店负责人,在东都店私自非法装修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磊在案发后,阻止他人依法作证,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涉嫌妨碍作证罪和包庇罪;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店养护课副课长刘新强、南昌店店长杨政然、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养护部襄理周晓、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养护课负责人来登阁、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卢全富、河南东裕电器有限公司经理王子华等人,在案发后,或参与订立攻守同盟,阻止他人依法作证,且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隐瞒王成太的去向和躲藏地点,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
涉及到东都商厦系统4人。李志坚、卢大周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张海英、杜克军涉嫌玩忽职守罪。
起诉书指控,1996年7月31日,李志坚就任洛阳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同年8月起,洛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多次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查改意见,并4次送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李志坚以“资金困难”为主要理由,没有在限期内组织有效整改。1998年8月,李志坚为增加企业收入,明知商厦西边通道是消防通道,仍同意让个体户殷光兴在此建设门面房。2000年4月,洛阳市消防支队第5次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东都商厦对包括西门面房在内的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李志坚仍没有组织落实。
2000年6月,卢大周调入东都商厦,被聘为总经理助理,分管商厦消防安全工作。同年9月21日,洛阳市消防支队第6次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东都商厦必须于同年11月25日将有关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李志坚、卢大周仍未在限期内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有效整改。东都商厦一直处于重大火险隐患状态之中。
张海英1996年就任东都商厦工会主席。1997年6月,张海英代表东都商厦将原来由内部经营的娱乐城交给张建国承包经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和商厦领导分工,张海英对东都娱乐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娱乐城管理混乱,营业执照、公共场所消防登记证、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到期未办理年审、换发新证手续,张海英作为主管领导对此疏于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致使娱乐城一直处于违规经营中。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停业装修期间新购进消防水枪头20余个,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杜克军违反有关消防法规让放在夜班总值班室床下,未及时安装到位,直至12月25日夜,包括位于负一楼在内的大部分消防箱内无水枪头。同年12月17日,杜克军安排保安员张保安、邓红卫将负一楼至地面三楼之间的灭火器分别集中在消防控制室和警卫备班室内喷字编号,同月22日,灭火器喷好后杜克军未让张、邓二人及时放回原位,直至12月25日夜。当晚火灾发生后,员工们在救火时不能及时找到水枪头和灭火器灭火,因火险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地下家具城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顺楼梯急剧升腾至娱乐城内,致使正在工作和娱乐的309人窒息死亡。
桂延州,作为洛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对东都商厦当时是河南全省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毫不知情,使其通过了安全检查。后又未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致使东都商厦娱东城登记证为过期废证,且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0年7月25日经其签字同意复审合格,继续非法经营。
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民警马东斌,涉嫌玩忽职守罪。在东都商厦未换新证违规经营的情况下,作为辖区派出所所长的岳永欣,未按照所长职责检查、督促责任区民警马东斌的工作,使该娱乐城长期处于非法经营状态,监管失控。火灾当天下午2时,东南隅派出所召开全体会,要求无娱乐场所治安审核证的一律不允许开业,马东斌仍未按要求对其检查,责令停业,导致东都商厦8时继续营业,导致火灾。
唐忠林,洛阳市老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明,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涉嫌滥用职权罪。二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审批占用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致使东都商厦西侧的消防通道被占用并堵塞东都商厦地下一层西侧的全部窗户,在特大火灾事故中,直接影响了火灾救护工作的烟雾向外排放。
姚国红,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对东都商厦的多次消防检查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且弄虚作假,致使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杨红军,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郭友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兼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王新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涉嫌妨害作证罪。郭友军、王新伟在明知青年宫工商所未对东都商厦娱乐城进行过检查的情况下,指使杨红军、张明德作伪证,并按二人上报的虚假材料内容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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