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日前,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通报了各地重大案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实施一年来的成果:据北京、河北等20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有3421个单位、2593名干部在过综治关时被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仅去年山东省就查究重大责任案件283起,查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436人。
2000年8月,中央综治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地方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通知》。其后,各地均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要求。内蒙古提出对没有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地区,要首先追究当地领导干部的责任。河北省作出规定,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其间,中央综治委等五部委对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的江西省上栗县,对发生公安干警开枪杀人的河南省禹州市、河北省霸州市发出了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在其督促下,省级部门也对发生张君系列杀人案的湖南省安乡县等实行了一票否决,查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查究制度实施以来,江苏省查究186个单位,135名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湖南洪江、江西丰城被一票否决,而在柳州发生了一起特大公交交通事故后,广西省综治委也下发了“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
中央综治委有关人士表示,“保一方平安”是各级领导庄严的政治责任,“查究通知书”使领导责任制真正落到了实处,会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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