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1年8月8日至11日,司法部在武汉市召开了全国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两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的经验,并确定下一步将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制度。
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行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罪犯及其亲属、社会 公众关注的执法热点和敏感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务求实效。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对全面推行狱务公开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第一,全面准确地理解狱务公开的内涵,明确狱务公开的定位。狱务公开就是监狱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活动。狱务公开的对象,主要是面向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狱务公开的侧重点主要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监狱机关执法工作的重点。第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狱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把公开与监督、评议和整改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务求实效。第三,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工作必须贯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具体的公开内容以司法部即将颁发的《全国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内容》为准。第四,加强对全体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教育,做好狱务公开的宣传工作。第五,要注意突出重点。狱务公开内容的重点应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二是罪犯必须接受惩罚和改造的规定;三是监狱执法的主要依据和办事程序;四是罪犯的合法权益保护;五是对罪犯的奖惩措施;六是监狱警察执法的有关纪律规定。(孟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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