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笔银行已实际发放出去的贷款,银行会计该不该核算入账,并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原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潮阳市支行胪岗办事处会计周少华被单位开除的遭遇,则较典型地反映出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某种难处。
1997年12月29日,胪岗办事处的经办人员将发放出去101万元贷款的原始凭证交给周少华,要求办理会计手续。周少华当时不知道这101万元贷款有何背景,但经审查,胪岗办事 处确实已把这101万元贷出去了,并且贷款原始凭证真实。周少华经请示办事处领导同意,便为这101万元贷款办理了入账手续,并于同年12月31日上午上报给了建行潮阳支行。
12月31日下午,建行潮阳支行在汇总审查中发现,这101万元是办事处未经支行审批违规发放的贷款。当晚,在支行领导主持下对周少华报上来的数据在支行的电脑里做了改动:将101万元从贷款科目中拿出来(使办事处贷款实际发生额减少),放在库存现金科目里(使办事处库存现金虚增)。经过这样的“调账改表”之后,支行上报给了建行汕头市分行。
支行改了账,但办事处留底的账并没有改。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支行领导多次到办事处找周少华,要求他“调账”作改动。但周少华认为,他上报的账是真实的,不能眼睁睁地看着101万元国有资金明明已贷出去了,而在账面上却没有得到体现,还要硬说在库存里。现在发现了这笔贷款是违规的,更不应该在账面上捂盖起来,而是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周少华坚持不改账,1998年1月5日,他被责令停职,立即办理移交手续。1999年9月,周少华被行政开除。
建行汕头市分行在对周少华的行政开除处分决定和建行系统的调查报告中认为:周少华对办事处违规贷款“强行入账”,是极其错误的,有掩盖违规行为和将风险转嫁银行的不良目的;他的入账,使办事处的违规经营情况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果当时身为会计的周少华在报表中对101万元违规贷款不去入账,那么他岂不更有理由地被认为是在账面上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违规放贷者,欺骗上级银行,使违规经营情况更不易被发现和制止吗?
胪岗办事处发生了违规经营,作为会计的周少华,无论他知不知情,不管他入账还是不入账,结论都是掩盖欺骗,反正左右为难的会计都要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建行潮阳支行正是根据周少华的报表,当即发现了办事处的违规经营活动和库存现金的短缺。而当时周少华受到停职后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建行潮阳支行违规经营的情况,也极大地推动了建行潮阳支行的整改,胪岗办事处已于1998年9月被撤销,101万元贷款目前也正在通过潮阳市人民法院追讨,现已有部分贷款被追回。
因此,周少华对行政开除处分不服,去年底,他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向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建行汕头市分行的开除决定并恢复其工作。周少华认为,他将胪岗办事处实际发生的贷款业务办理会计手续,如实入账反映经营情况的财务状况,是忠于职守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至于贷款的发放是否违规或超规模,这只能追究具体经办人的责任;而建行潮阳支行有关领导让他改账,他表示拒绝,竟遭停职、行政开除,这是一种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
今年4月18日,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周少华和建行汕头市分行之间是因行政处分问题发生的纠纷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周少华不能就行政处分提起民事诉讼。周少华对此不服,已上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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