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过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4次抗诉,农民吴士雄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判决,讨回了公道。
吴士雄是泰兴市姚荡村农民。1995年12月,原来由该村另一村民吴某承包并承担相应债权债务的铸件厂无法经营,吴某便私下同吴士雄签订承包协议,约定铸件厂由吴士雄承包并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协议签订后,吴某并没有将铸件厂的经营权交给吴士雄。4个月后 ,企业倒闭被注销登记,并留下了4笔近两万元的债务。不久,这4笔债务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偿还债务。法院根据吴某提供的承包协议,判定债务应由吴士雄承担,并据此作出了判决。接着,吴某乘机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士雄偿还其经营期间的贷款、工资和垫付款等共4.5万元,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后,法院还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将吴士雄司法拘留43天。
自己从来没有经营过工厂,也没有获利,却要承担责任,吴士雄怎么也想不通。他抱着一线希望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泰兴市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此案从实体到程序都存在问题,且在审判中,5起案件的承办人都为同一个独任审判员,在审理第一起案件时未核实被告是否收到传票,就以被告无故不到庭作出了缺席判决;并在后续案件审理期间,将吴士雄以不执行判决为由持续拘留43天,并在其拘留期间完成了从送达起诉书到判决案件的整个过程。
据此,泰兴市检察院从2000年起,先后4次为吴士雄向法院提出抗诉,在接到检察院的抗诉后,泰兴市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了改判,驳回原告吴某的起诉。(记者蒋德通讯员孔维俊钱峻)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