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驻守湾仔警区的高级督察,疑知法犯法,于本年四月在马鞍山新港城广场实惠家居店,涉嫌偷取两枚共值约六十元的石英灯管,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署审讯,保安员作供指出,被告被逮捕后情绪平稳,并不激动,有别于一般偷窃者被擒后不断解释及求情。辩方律师盘问证人时则指称,知否被告事前曾服感冒药。
便衣保安员发现
四十二岁被告郑暖许,警务人员,职级为高级督察,驻守湾仔警区,控罪指他于本年四月十四日在马鞍山新港城第四期实惠家居广场内,偷窃两枚飞利浦牌子石英灯管,总值五十九元八角。
首名控方证人杨姓保安员供称,案发于晚上八时四十分,他在店铺内以便装执行反高买工作,其间发现被告形可疑,站于售卖灯泡货架前,东张西望,当时他站于距离被告约十呎位置,未几,看见被告用右手取了两件货品,随即放入右边后裤袋,及后越过收银柜位一直行出店铺之外。
保安员续供,他尾随追至距店铺约五十呎外,于一间食肆门外截获被告,表露身分,指他取去货品没有付款,并带被告返回店铺的经理室,其取出货品。被告没有特别反应,从裤袋掏出两枚石英灯管,保安员于是叫店铺经理在房内看守被告,他则步出房外致电向上司报及报警。辩方律师盘问证人,问知否被告在警方口供中,提及过曾服食过感冒药。保安员响应并不知情,指被告由被逮捕至报警期间,一直没有讲话,但颇为合作,情绪稳定,只是精神欠佳,好似有病,当时并不知道被告为警务人员。
店铺廖姓经理作供时表示,被告坐在房内直至警员抵达,都没有讲过说话,只是当保安员步出房致电报警时,曾对他说“畀次机会,唔好报警”。
身上搜出委任证
警署徐姓警员供称,被告在警署接受问话期间,经常垂低头及神情呆滞。其后替被告进行搜身,从银包搜出三百元现金、一些碎钱、银行卡及警员委任证才知悉其身分和职级。
另一名曾到被告家中调查的林姓警长作供,被告的寓所一厅三房,共有五盏灯,其中四盏所使用的灯管,与本案被偷的石英灯管属同一类型,余下的一盏则不相同,但该盏的灯管已损坏不能使用。并发现被告家中的救伤盒内,有一包“必理痛”及一樽感冒药均已开封,状似曾被人使用过。
控方传召的六名证人,昨日已全部作供完毕,裁判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被告需作供答辩,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七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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