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为加强对西安市专卖店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商标侵权,保护驰(著)名商标的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工商局将于9月开始对全市的专卖单位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大检查。
据介绍,专卖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ⅩⅩ(品牌)专卖店(柜)或“ⅩⅩ(品牌)特约专修店(站、厂)等牌匾,以方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验 。专卖商品必须是商标注册人指定其专门销售的商品,专卖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专卖商品生产企业名称、真实产地和质量标志。专卖(专修)单位的名称牌匾,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一致,其同时经销专卖商标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提供专修商标商品以外的其他品牌维修服务的,不得超越其《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
如发现有专卖(专修)单位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内容使用或登记注册、并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营业招牌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或相关公众误解的,工商人员将根据《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专卖(专修)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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