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相继曝光了群众举报的一批火灾隐患,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富忠、政委傅春贤等领导抽调警力成立火灾隐患查处督导组,分别对群众举报的8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查处,现公布如下:
问题一:北关正街青门小区105号楼西液化石油气瓶库
经查,现场存有100余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该液化石油气钢瓶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且北侧紧邻民房,设置位置不当,现已责成公安莲湖分局消防科依法吊销其易燃易爆消防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取缔。
问题二:西安市三桥地区光华公司9吨纯醋酸丁脂存放问题
经查,该公司有两个于1992年建成的10吨储罐,储存醋酸丁脂,现场检查时储罐已清空。现已责成公安未央分局消防科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负责督促该单位彻底清空储罐,落实醋酸丁脂储存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问题三:湘子庙街加油站
经查,湘子庙街加油站为西安市市级机关加油站,后来对外营业至今,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1)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加油站罐区距东侧民房间距6米,距西侧民房间距3米,间距不足;距城墙、架空电力线的防火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公安碑林分局消防科已于7月30日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站于8月2日前停止使用,责成公安碑林分局消防科进行复查,依法处理。
问题四:西安中医医院地下室无消防通道
经查,地下室只用西半部,为皮肤性病专科,东西两侧各一楼梯,举报情况不实。
问题五:西安高科集团长安制药厂
经查,每月生产酯杉醇2公斤,全年40公斤,存有20至30吨酒精。长安消防大队已对该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正在按照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报请上级批准,待批准后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问题六:长安县王寺镇大古村液化气站
经查,举报情况见报后,自行关门至今,但站内仍停有一辆液化石油气槽车。现已责成长安公安消防大队与公用局等单位协助配合,一查到底,坚决依法取缔。
问题七:未央区陇海液化气站经查,该站1992年经消防支队建审,1996年西铁公安处予以验收合格,同意使用,但该站区上方有一高压电力架空线路穿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储罐距消防池、消防水泵不符合规范要求;储罐及灌装间分别距罐区围墙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现已责成公安未央消防科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问题八:加力涂料有限公司7000吨油罐
经查,该公司所在地原为西安油漆总厂二分厂,建有12个储罐,总容量共1080立方米。1998年该公司新建两个3000立方米立式储罐,分别存放汽油、柴油;该储罐建设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属违章建设、违章使用。现已责成公安新城分局消防科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本报记者 龙天 通讯员 任强 包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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