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瓷片再加工 被诉侵权赔廿万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通讯员侯建华)佛山某艺术砖有限公司购买了
佛山东鹏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瓷片,将其加工成腰线、花片再销售出去,这
算不算侵权?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侵犯“东鹏”的注
册商标专用权,梁某国等四被告赔偿“东鹏”经济损失20万元。
佛山东鹏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近年来,本公司发现佛山市某艺术砖
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腰线、花片等产品上使用“东鹏”商标图案,并
以低于佛山东鹏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严重侵犯了东鹏公
司的商标专用权,并使东鹏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原告东鹏公司要求梁某国等4人赔偿经济损失2209600元,并公
开赔礼道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法
院认为,原告东鹏集团依法受让东鹏牌商标,受法律保护,被告以生产经营
为目的,购买原告东鹏集团的瓷片加工成腰线、花片,收取加工费或直接出
售,有利用东鹏瓷片加工腰线、花片的故意。被告利用和使用了原告的东鹏
商标,让消费者误认为腰线、花片是原告东鹏集团生产的,被告利用东鹏商
标误导消费者进行营利的意图十分明显,其行为给原告东鹏带来损害,侵犯
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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