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深圳拨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分文未动。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深圳依照《国家赔偿法》设立国家
赔偿基金以来,还没有一家侵权国家机关申领国家赔偿金。
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明确了,公民或法人可以
依法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申请赔偿,国家机关也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
申领国家赔偿金。深圳每年都由 财政预算列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作
为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支出,但一直无人问津。据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专家
夏学义介绍,“这种情况,在其它省市也都普遍存在。”这并不是说深圳没
有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据统计,1988年至1997年近10年时间,
深圳市区两级法院仅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4件,而1998年至今,全市
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猛增到3000件左右,仅1999年受理的一审行政
案件数列广东省各城市榜首,占全省三分之一强,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很大
一部分附带行政赔偿。这些数字表明,国家赔偿案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另
据统计,1987年至1997年,深圳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47%,1
998年、1999年分别上升到了54%和60%,败诉意味着要依法履
行赔偿责任,可是,深圳数额不菲的国家赔偿金却不见减少。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资金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向国库申领,为什么
深圳每年拨出5000万的赔偿基金没人动?据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灏分析,大多数赔偿义务机关私底下认为,向上级部门申报国家赔偿金就会
暴露自己的过错,于是造成了国家赔偿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私了现象,宁愿掏
自己或单位的腰包,也不愿申领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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