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华故意杀人案(本报
曾作连续报道)3名被告无罪释放后,其中2名被告明某和王某昨天正式委
托代理律师,向深圳市宝安区检察机关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这一赔偿要求
没有涉及执行羁押任务的公安机关。
明某和王某在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认为:“……在没有充分证
据证明申请人(即明某和王某)杀害被害人的情况下,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错误逮捕和非法羁押申请人 历时达2年之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
条第二款“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
及第27条第一款“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等规定,明某和王某要求检察机关赔偿因错误逮捕而被羁押期间的工
资人民币43752元。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由于这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公诉机关是深圳市检察院,昨天下午,明某和王
某的代理律师拿着申请书直奔市检察院,但市检察院却告诉他们:“这是宝
安区检察院移交上来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搞错了。”最后,2位代理律师
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宝安区,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收下了案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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