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滥用是产生腐败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大家普遍认为,要减少政府管理经济和公共事务的权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同腐败作斗争,中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抓得不可谓不紧,力度不可谓不强,对曾任领导人的腐败分子都处以极刑,足以说明中央反腐不遗余力。可腐败现象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第一个原因就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大批官员手中还实际握有资源的支配 权、监管权,而这些权力轻而易举地就能为自己换来许多东西。可以想象,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不会消失的。
我们说暂时还不能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并不是说就治不了腐败现象。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通过教育、监督、打击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有效地遏制住这种现象。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些环节还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这就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最主要的是我们的监督机制“缺位”或失灵,不能有效地防范、发现、制止腐败行为。正如胡长清在“自供状”中说过的那样,“我当上副省长后,就像小猫关进牛圈里,天马行空,来去自由”。连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也得意地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一些腐败分子作案累累,作案时间甚至长达数十年才被发现;许多腐败分子“东窗事发”竟带有非常大的偶然性,或因为被偷,或因为被敲诈,或因为老婆被杀而现出了原形。胡长清要不是在昆明世博会上行踪诡秘,用假身份证跑往广州,导致自我暴露,恐怕就不会把自己的小命丢掉,说不定到现在还自在地当着高官。正是监督机制的“缺位”和失灵,助长了贪官们的侥幸之心,助长了效仿者的“伸手”之欲,助长了漏网之鱼的“安全感”。这可以说是腐败滋生蔓延的第二个原因。
党中央一贯强调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又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当总书记讲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时,赢得了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党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腐败现象必将得到有力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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