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对佛山医疗机构第一次招标结果存在重大疑义(本版8月9日报道),广州贝氏药业昨天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据了解,这可能是我国实行招标试点以来,第一起因投标单位对招标结果不满而引起的民事诉讼。
贝氏药业称,“海虹”在今年的佛山市医疗机构第一次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人为制 造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包括“贝氏”在内的大多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佛山的本次药品招标无效。
贝氏药业负责人贝庆生称,在本次招标细则中,招标单位规定在原研制(含进口)产品、GMP认证产品、非GMP认证产品三个质量层次中,每个质量层次产生两个不同品牌的中标品种。但实际上原研制厂家只可能是一家,那么它就一定能中标。就算产品质量及服务跟不上,价格昂贵,其保证中标的地位也不受挑战。但《招标法》并没有规定厂商可以不竞争就直接中标。
贝氏认为,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是指药品生产管理是符合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招标单位所认为的原研制厂家就比GMP认证的产品质量高一个层次,并没有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根据。另外,贝氏负责人还认为,招标细则中规定的高知名度品牌的药品得5分,低知名度品牌的药品仅得1分。药品的知名度高低由何确定?招标的大部分药品属处方药,处方药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的,那么所谓的药品知名度指什么?以这样不确定的因素作为招标标准,贝氏怀疑招标组织者有意扩大不正当竞争。
据贝氏称,此次提交诉讼请求时,贝氏本来要起诉佛山招标中心,但发现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故而起诉实施招标的海虹公司。贝氏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海虹免费重新进行集中招标。
(汪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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