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8月14日电 (记者李靖、满学杰、栗建昌) 渤海“4·12”海难民事赔偿案,今天在天津海事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印度ICL海运公司将向7名中国渔民的亲属支付人民币550万元的赔偿。今天下午,原、被告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去年5月12日,中国渔妇张秀荣等7人,就印度籍货轮“爱佳”撞沉中国渔船一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原告诉称,2000年4月12日凌晨3时许,载有7名中国渔民的“冀 黄渔0824”号渔船,正在渤海西部海域进行锚泊守网捕渔作业。此时,6万余吨的印度籍“爱佳”号货轮将“冀黄渔0724”号渔船拦腰撞断,造成船毁、7名中国渔民死亡。事发后,“爱佳”轮没有实施抢救。
去年4月16日,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遇难者亲属张秀荣等7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扣押“爱佳”轮,并要求船东提供100万美元的担保。4月18日,“爱佳”轮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供了100万美元的信用担保函。天津海事法院随即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
今年7月10日,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印度ICL海运公司是否“爱佳”轮船东以及是否发生碰撞两大焦点问题展开举证和辩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渔船检验部门均出庭作证,这在中国民商案件审判史上第一例。
今天上午9点半,此案第二庭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原告、被告代理人均出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告代理人在“最后陈述”中,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代理人则称:“希望本案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表示同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索赔人民币750万元,被告称愿意赔偿400万元来一揽子解决本案。
20分钟的休庭后,审判长宣布,原、被告双方在庭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5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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